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機關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機關有利者為準。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甲方文件者,以對乙方有利者為準;屬乙方文件者,以對甲方有利者為準。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甲方文件者,以對乙方有利者為準;屬乙方文件者,以對甲方有利者為準。
(七) 本契約之附件與本契約內之乙方文件,其內容與本契約條文有歧異者,除對甲方較有利者外,其歧異部分無效。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學校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學校有利者為準。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本中心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本中心有利者為準。
(七) 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甲方解釋為準。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機關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機關有利者為準。
(七) 本契約之附件與本契約內之廠商文件,其內容與本契約條文有歧異者,除對機關較有利者外,其歧異部分無效。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機關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機關有利者為準。 本契約之附件與本契約內之廠商文件,其內容與本契約條文有歧異者,除對機關較有利者外,其歧異部分無效。 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本院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本院有利者為準。 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甲方文件者,以對乙方有利者為準;屬乙方文件者,以對甲方有利者為準。 本契約之附件與本契約內之乙方文件,其內容與本契約條文有歧異者,除對甲方較有利者外,其歧異部分無效。 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