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样本条款

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a) 如果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共计需要承担所有注册服务机构费用的三分之二,或根据当时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批准可变认证费所需达到的ICANN认证注册服务机构承担比例)根据其与ICANN 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条款,不批准 ICANN 董事会为ICANN 财年指定的可变认证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在收到ICANN 通知后,按财务季度向ICANN 支付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并且此类费用应从此ICANN 财年的首个财务季度开始时累计(“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该费用由ICANN 每个季度计算并开具发票,并由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从ICANN 收到发票后六十(60) 个日历日内 (针对此ICANN 财年的第一个季度)和二十(20) 个日历日内(针对此ICANN 财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向与自己签订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的注册服务机构开具发票,并征收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协议中可能专门规定了补偿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按照第 6.3 节支付的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但前提是如果向任何一家注册服务机构开具发票,则应向所有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开具发票。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如果可由ICANN 征收,则属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应付费用,应根据本协议第 6.3节的规定支付此类费用,而不管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是否可从注册服务机构获得此类费用的补偿。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已向ICANN 支付了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而ICANN 之后又征收可变认证费,则应由ICANN 合理确定,向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补偿适当金额的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如果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其与ICANN 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条款批准了ICANN 董事会规定的任一财年的可变认证费,则不管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在此财年期间是否对ICANN 履行了支付义务,ICANN 均无权征收此财年的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a) 如果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其与 ICANN 的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条款,没有批准 ICANN 理事会规定的任何 ICANN 财年的可变委任费,则在 ICANN 发出通知后,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向 ICANN 支付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该费用应每个财政季度支付一次,且应从该 ICANN 财年的第一个财政季度开始累积。该费用由 ICANN 每个季度计算并开具发票,并由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从 ICANN 收到发票后六十 (60) 天之内(针对此 ICANN 财年的第一个季度)和二十 (20) 天内(针对此 ICANN 财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向与自己签订“
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a) 如果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共支付所有注册服务商费用的三分之二(或 ICANN 认可注册服务商需根据当时签订的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批准的可变委任费用的相应比例))在收到 ICANN 通知后,根据其与 ICANN 的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条款不批准 ICANN 理事会为 ICANN 财年指定的可变委任费用,则该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按财务季度向 ICANN 支付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并应从该 ICANN 财年的首个财务季度开始累计
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 (a) 如果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共计需要承担所有注册服务机构费用的三分之二[或根据当时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批准可变认证费用所需的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承担比例])根据其与ICANN 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条款,不批准ICANN 董事会为 ICANN 财年指定的可变认证费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在收到 ICANN 通知后,按财务季度向 ICANN 支付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并且此类费用应从此类 ICANN 财年的首个财务季度开始时累计(“可变注册管理机构费用”)。该费用由ICANN 每个季度计算并开具发票,并由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收到 ICANN 发票后六十 (60) 天之内(适用于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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