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 样本条款
提起民事訴訟.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 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並以■機關;□本工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 勾選者,為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提起民事訴訟. 3.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4.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提起民事訴訟. 於徵得甲方同意並簽訂仲裁協議書後,甲方、乙方雙方同意依下列規定提付仲裁:
提起民事訴訟.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契約雙方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爭議。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依前款第2目提付仲裁者,約定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文件及契約預先載明仲裁機構。其未載明者,由契約雙方協議擇定仲裁機構。如未能獲致協議,由機關指定仲裁機構。上開仲裁機構,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應為合法設立之國內仲裁機構。 仲裁人之選定: 當事人雙方應於一方收受他方提付仲裁之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各自從指定之仲裁機構之仲裁人名冊或其他具有仲裁人資格者,分別提出10位以上(含本數)之名單,交予對方。 當事人之一方應於收受他方提出名單之次日起14日內,自該名單內選出1位仲裁人,作為他方選定之仲裁人。 當事人之一方未依(1)提出名單者,他方得從指定之仲裁機構之仲裁人名冊或其他具有仲裁人資格者,逕行代為選定1位仲裁人。 當事人之一方未依(2)自名單內選出仲裁人,作為他方選定之仲裁人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指定之仲裁機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指定之仲裁機構)代為自該名單內選定1位仲裁人。 主任仲裁人之選定: 二位仲裁人經選定之次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推;□雙方選定之仲裁人共推第三仲裁人為主任仲裁人。 未能依(1)共推主任仲裁人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指定之仲裁機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指定之仲裁機構)為之選定。 以機關所在地為仲裁地。 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仲裁程序應公開之,仲裁判斷書雙方均得公開,並同意仲裁機構公開於其網站。 仲裁程序應使用國語及中文正體字。 機關不同意仲裁庭適用衡平原則為判斷。 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 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約定如下: 爭議處理小組於爭議發生時成立,得為常設性,或於爭議作成決議後解散。 爭議處理小組委員之選定: 當事人雙方應於協議成立爭議處理小組之次日起10日內,各自提出5位以上(含本數)之名單,交予對方。 當事人之一方應於收受他方提出名單之次日起10日內,自該名單內選出1位作為委員。 當事人之一方未依(1)提出名單者,為無法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當事人之一方未能依(2)自名單內選出委員,且他方不願變更名單者,為無法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爭議處理小組召集委員之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