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 样本条款

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 ‌ 5.1.1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事务执行. ‌ 5.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1.1 信息技术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信息技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5.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选择或更换。 5.1.3 于本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富海铧创担任信息技术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信息技术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信息技术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信息技术基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 (3) 采取为维持信息技术基金合法存续、以信息技术基金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开立、维持和撤销信息技术基金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信息技术基金提供服务; (6)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7) 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为信息技术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等; (8) 依法处理信息技术基金的涉税事项; (9) 代表信息技术基金对外签署文件; (10) 变更信息技术基金主要经营场所; (11)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信息技术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2)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执行以上合伙事务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信息技术基金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等,均对信息技术基金具有约束力。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5.4.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信息技术基金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信息技术基金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陈玮先生。 5.4.2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为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5.6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信息技术基金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信息技术基金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信息技术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 to 合伙事务执行

  • 番 号 令和 年 月 日

  •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通过【富邦华一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富邦华一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富邦华一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感谢您通过销售机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 直销:产品管理人销售/■ 代销: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形式购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 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 商 号 トレイダーズ証券株式会社 ・所在地:〒105-0013 東京都港区浜松町一丁目 10 番 14 号 住友東新橋ビル 3 号館 7 階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序 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