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增资 样本条款

后续增资. ‌ 2.8.1 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可在本协议签署后其自行确定的期限内,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分次接受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财产份额或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新增财产份额(“后续增资”)。 2.8.2 就新增各类财产份额而言,普通合伙人将向后续增资的新增财产份额持有人签发缴付后续增资出资通知书,其应在普通合伙人为其指定的后续增资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向托管账户支付后续增资出资。 2.8.3 全体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根据后续增资情况自行对附件一以及其他因附件一修改而需调整的条款(如有)作出修改。普通合伙人应在后续增资完成后三十(30)日内变更附件一,列明后续增资完成后全体合伙人名单、各后续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后续认缴出资额”)等信息供合伙人备查,并向全体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通报后续增资情况,告知后续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合伙人人数以及后续增资完成后的认缴出资总额。 2.8.4 普通合伙人应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在后续增资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8.5 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后续增资不得使有限合伙人的数量超过四十九(49)人。 2.8.6 后续合伙人以其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出资的实际出资天数为准计算可分配收益,具体计算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2.8.7 后续合伙人逾期出资,参照第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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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置清单 序号 货号 名称(中英文)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配置清单内容与《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附件一致)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合同的履行 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 知的財産権 請負業務の履行過程で生じた著作権(著作権法第27条及び第28条に定める権利を含む。)、発明(考案及び意匠の創作を含む。)及びノウハウを含む産業財産権(特許その他産業財産権を受ける権利を含む。)(以下「知的財産権」という。)は、乙又は国内外の第三者が従前から保有していた知的財産権を除き、第8条第3項の規定による請負業務完了の日をもって、乙から甲に自動的に移転するものとする。なお、乙は、甲の要請がある場合、登録その他の手続きに協力するものとする。

  • この約款及び設計図書における期間の定めについては、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及び商法(明治32年法律 第48号)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 留置權 對於有關股份已於指定時間作出催繳或有相關應付之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目前應付者),本公司對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另外,對於一位股東或其承繼人目前應向本公司支付之全部款項(無論該等款項於向本公司發出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通知之前或之後產生,及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之期間是否已實質到來,且即使該等款項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以該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登記之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本公司於股份之留置權將延展至有關該等股份之全部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情況或就任何特定情況而言)放棄已產生之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公司細則之規定。

  • なお、「独立した住居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とは次の全ての条件に該当する場合をいいます イ 各戸が独立的に区画されていること ロ 各戸の配管設備が相互に分離して設置されていること ハ 各戸が世帯単位の居住に必要な機能(炊事のための設備等)を有すること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