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决议情况 样本条款

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项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建设管理香河县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合作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重庆市璧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璧山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公司有意与彭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开发建设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6号公告。 经公示,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取得《中选通知书》,载明公司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的临2016-128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约定》。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江门高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的临2016-111号公告。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载明公司为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9月28日发布的临2016-236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协议》。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电影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