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各方主体. 甲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5,641.516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亮 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须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823.9633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设计、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须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格证书范围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修理、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起重机械销售及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咨询;承包境外公路工程的咨询、设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