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样本条款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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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00 号保利广场 X 座 0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 号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