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恢复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计算上述补交保险费利息的利率按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1.25 为上限确定。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10.2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一般条項 法人会員及びカード使用者)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制作响应文件 (一)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