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武炼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8日与东营华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东营华驰”)签订《东营华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蒽油加氢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 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 30 万吨/年蒽油加氢项目的总承包商,合同范围包括: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到中间交接;从中间交接到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和质保服务,并参加竣工验收。合同价款 19,800.00 万元。 作为上述《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2014 年 11 月 18 日,东营华驰(采购人)与武炼工程(供货人)签订了《设备和材料定制合同》,合同约定供货人的工作范围为: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交流、制造、运输、指导现场安装、售后服务;供货范围包含《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主要设备和材料一览表》以及在详细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其他设备和材料。合同价款为 33,000.00 万元。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一)与江西建工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8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东莞联鹏与江西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原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 167,792,664 元,合同工期预计 300 天。现由于厂房一、厂房二因结构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及二次装修的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需要变更补充的内容进行约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变更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金额人民币 28,478,803.26 元,补充协议签订后东莞联鹏与 江西建工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271,467.26 元。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与福建省财政厅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武炼工程”)于 2016 年 8 月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新疆元昊”)签订《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洁净煤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元昊项目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独家代理意大利知名品牌 VERSACE CERAMICS(以下简称“范思哲”)岩板产品的独家经销权。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与由范思哲授权的岩板制造商 CERAMICHE GARDENIA ORCHIDEA SPA(以下简称“加德尼亚”)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中国区域(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尺寸为 163.5cm×323cm ,厚度为 12mm 和 20mm 的范思哲品牌的岩板产品。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对原协议内容作适应性调整。公司与唐钢集团于 2023 年 3 月 7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与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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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