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 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物價指數調整 (1)物價調整方式: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__(由機關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