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销售合同 样本条款

销售合同. 指由卖方和借方签订的、有付款规定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试用销售合同和寄售合同除外。
销售合同.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产品,一般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双方通过后续采购订单确定供货的产品种类、型号、单价、数量等具体内容。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具体情况下:
销售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八》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且标的500万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1、 2015年4月1日,泉州市万科北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里石建筑工程签订 《泉州万科城一期底商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万里石建筑工程承包泉州万科城一期底商幕墙工程,合同暂估总价为821.62万元。 2、 2015年4月2日,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里石建筑工程签订 《北京兴隆御墅工程之外立面施工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约定万里石建筑工程为北京兴隆御墅工程55#楼(B户型)、59#楼(B户型)、61#楼(B户型)、 63#楼(B户型)外立面施工项目提供外墙石材及龙骨、预埋件及外墙保温(挤塑板)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并负责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合同暂定总价为560万元。 3、 2015年5月1日,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华远•金外滩(长沙)3#地项目塔楼(住宅)精装修石材R3、R4楼栋供货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向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供应石材用于华远•金外滩(长沙)3#地项目塔楼 (住宅)精装修石材R3、R4楼栋,合同暂定总价为1,350.17万元。 4、 2015年5月8日,万里石建筑工程作为分包人,与发包人杭州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杭政储出[2013]117号地块一期1#~11#楼、地下室、围墙及东门卫幕墙与钢结构雨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约定万里石建筑工程承包杭政储出[2013]117号地块一期1#~11#楼、地下室、围墙及东门卫幕墙与钢结构雨棚分包工程石材的供应及安装,合同暂定总价为 1,053.88万元。 5、 2015年5月8日,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里石建筑工程签订《绿洲康城E15地块13-14标住宅外墙石材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万里石建筑工程承包绿洲康城E15地块13-14标住宅(19-25号楼、25a号楼)外墙石材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1,916万元。 6、 2015年5月,发行人作为供方,与需方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上海中海海容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中海寰宇天下一期1-14号楼室内及公共部位石材供货采购一标段(1-4号楼、1-13号楼厨房卫生间拼花线条)合同文件》,合同约定发行人供应中海寰宇天下一期1-14号楼室内及公共部位石材供货工程一标段(1-4号楼、1-13号楼厨房卫生间拼花线条)的石材,合同暂定总价为1,203.85万元。 7、 2015年6月6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石材用于江西省公安指挥中心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1,398.18万元。 8、 2015年7月6日,发行人作为二级专项供应商,与业主北京奥南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独立承包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奥体南区3#地项目园林景观石材二级专项供应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北京奥体南区3#地项目提供全部外墙石材的设计、加工与供应,合同暂定总价为555.66万元。 9、 2015年9月6日,厦门市万科湖心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厦门万科湖心岛项目四五期精装石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厦门市万科湖心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供应石材用于厦门万科湖心岛四五期精装石材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1,640.40万元。
销售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客户或虽未进入前五大客 户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客户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的重大合同/订单,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 号 销售方 客户 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 限 1 力量钻石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框架合同,约定产品种 类、质量要求、运输和结算方式等。具体品类、规格、价格、金额等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 长期有效 2 力量钻石 福建省泉州万龙石 业有限公司 2021.04.01-2024.03.31 3 力量钻石 毫州亿众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 2020.09.01-2023.08.31 力量钻石 泉州众志金刚石工 具有限公司 2021.04.01-2024.03.31
销售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1 泰瑞机器 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注塑机 2,180.57 2022.11.14 2 泰瑞机器 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塑机 1,081.90 2022.08.18 3 泰瑞机器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注塑机 1,409.40 2022.08.12 4 泰瑞机器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塑机 1,174.28 2022.08.03 5 泰瑞机器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塑机 1,380.94 2022.08.03 6 泰瑞机器 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注塑机 1,578.21 2022.08.03 7 泰瑞机器 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塑机 1,200.07 2022.08.03 8 泰瑞机器 株洲新瑞永成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注塑机 1,005.00 2022.07.12 9 泰瑞机器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塑机 3,312.03 2022.06.06
销售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重大框架协议或销售合同如下: 1 HP Inc. 面板 三年并连续自动续期 正在履行 2 Global Procurement Company of Panasonic Corporation 面板 2016.11.01-2017.10.3,每次 到期后自动续期 正在履行
销售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合同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合同履行情况
销售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十。 经核查,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均已生效并在履行中。
销售合同.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重大合同”包括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或者虽未达到重大销售合同及重大采购合同金额标准,但从交易性质而言对于交易一方或双方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其中重大销售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最近一年年度交易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重大客户与公司签署的且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最近一年年度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重大供应商与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是发行人与运营商客户签署的销售智能家庭网关产品、机顶盒产品等的框架合同,该等合同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销售合同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