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申报 样本条款

合并申报. 买方应代表卖方、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在签署日期后合理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向合并主管部门和/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所有申报,包括获得合并许可所需的申报。但是,任何此类申报的措辞都必须事先获得卖方的书面批准,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批准。卖方应,且应确保目标公司集团实体根据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和其他数据以及其他协助,以便尽快获得合并许可。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批准,买方不得撤回任何申报,但卖方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批准。买方应无不当延迟地向卖方提供与合并主管部门的任何通信以及合并主管部门的任何书面声明、命令或决定的副本。
合并申报. 做市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与 不同对手方针对同一交易品种达成两笔数量相同但交易方 向相反的交易意向的,可以将两笔交易合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申报要素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4.5.3 条的规定。合并申报经前 述两笔交易的对手方分别确认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