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合意管轄法院 Clause in Contracts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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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物價款, 建物價款, 建物價款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本於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立契約人(買方):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電話: 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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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物價款, 建物價款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立契約人(買方):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電話: 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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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物價款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地址地址:電話電話: 地址: 電話: □買賣雙方各自指定地政士買方地政士: 賣方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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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方貸款時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 1 份契約正本,賣方執 1 份契約副本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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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成屋買賣契約書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買賣雙方各自指定地政士買方地政士: 賣方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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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方貸款時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進行仲裁。□除專屬管轄外,以本契約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帄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帄解決 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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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物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