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披露情况.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信息披露情况.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及“
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对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关联交易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财务状况分析”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