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合意管轄法院 Clause in Contracts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買、賣雙方同意以本契約房屋所在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買、賣雙方同意以本契約房屋所在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時,買、賣雙方同意以本契約土地所在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買、賣雙方同意以本契約房屋所在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時,買、賣雙方同意以本契約土地所在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