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3.4 本次招标如为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如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 的签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或任何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合格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合格投标人.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合格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产品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市政府采购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
合格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本国投标人。
2) 具有北京市公安局批准保安服务许可证.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合格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由采购中心在开标现场 负责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在现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具体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 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3) 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 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市选择廊坊市,【常用下载】栏目《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一年至少 3 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 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 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3.4 本次招标如为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定如 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与投标资质资料一起在投标时提交采购中心,并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协议书复印件,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如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投标人. 4.1 具备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认定
4.4.1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确定的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项目需求:桌面 VR 一体机、空间定位捕捉仪、虚拟现实开发设备、抚州红色云平台、VR 职教云平台。
4.5 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能力。
合格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3.4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与投标资质资料一起在投标时提交采购中心,并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协议书复印件,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如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 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备保安服务企业资质,具有丰富安保服务管理经验,且取得资质资格在三年以上的。
3.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安保服务企业。
4. 公司在册保安队员人数1000人以上的。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