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押記. 客戶以實益擁有人身份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向國泰君安證券抵押客戶在所有抵押品中的及對所有抵押品的所有有關權利、所有權、利益和權益,由國泰君安證券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持有,作為支付及清償現時或今後任何時間根據保證金融通條款或與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訂立的任何協議可能到期須付或欠下國泰君安證券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的一切款項和債務連同利息的持續性抵押。
固定押記. 3.1 客戶以實益擁有人身份,以第一固定抵押方式向凱敏證券抵押所有客戶於抵押品的各種權利、所有權、利益和權益,以作為持續的抵押品 (以下稱「押記」),以便客戶在接獲要求後償付客戶可能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項及債項 (絕對或或有的),及客戶在現時或將來履行信貸融資條款下可能到期、所欠或招致的義務,或客戶不論於任何賬戶或以何種形式而欠凱敏證券的債務 (不論是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仕一起,及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商號),連同由作出還款要求日期至付還日期期間的利息,以及凱敏證券記錄中所列的任何佣金、法律或其他費用、收費及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