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集团与龙腾控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接近、未来可能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样本条款

国创集团与龙腾控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接近、未来可能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国创集团持股 51.00%,龙腾控股持股 49.00%,国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昆山市国资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本次发行成功后,国创集团持股 45.90%,龙腾控股持股 44.10%,二者的股份相近。为维持公司股权以及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国创集团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龙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PraxisIFM 已承诺自龙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谋求龙腾光电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龙腾光电控制权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龙腾光电的股份,不会以谋求龙腾光电控制权之目的与龙腾光电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主动扩大所支配的龙腾光电股份表决权。 从股东锁定期以及龙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判断,国创集团在上市后 36 个月内能够保持控股权稳定,但是由于公司两位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上市后持股比例变动引起控制权变更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如果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规模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强化市场营销战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本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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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主动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

  •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债券投资风险 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