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 金融业 2017 年 4 月,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10.45 亿元作为对价 转让持有的 51%国联安基金股权予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 样本条款

国联安基金 金融业 2017 年 4 月,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10.45 亿元作为对价 转让持有的 51%国联安基金股权予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并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项。该笔交易已经于 2018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完成股权转让后,国联 安基金将不再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处置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自此本集团不再将国联安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因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了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师, 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 2020 年度及中期审计、审 阅服务;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按《公司章程》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发行人报告期内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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