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额赎回情况下,对于超过本产品上一日终存续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
(1) 对于接受办理的部分,可以按照单个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投资者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2) 对于不予办理的部分,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该部分予以撤销的,则该部分份额申请失效,投资者可在下一开放日正常赎回交易时间内重新提交赎回申请;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未选择将该部分予以撤销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对该部分份额申请采取下述任一种处理方式,并按照本说明书约定通知投资者:
a. 失效,投资者可在下一开放日正常赎回交易时间内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b.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