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处理范围及内容 样本条款

垃圾清运处理范围及内容. (一) 垃圾清运处理范围:监狱辖区内所有垃圾(包括监管区生产垃圾、监管区生活垃圾、监管区办公垃圾、行政区集中点生活垃圾、监管区潲水、行政区集中点潲水(含警察职工食堂)等,每天约14吨,且承包商需在合同期初投放不少于362个大容量(每个容量大于或等于240L)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监狱需要可适当更换或增加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的投放数量,合同结束后承包商可自行回收)。监狱监管区内的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废旧家具(每月约12车,视情况而定,需车长大于或等于4.3米的长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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