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价小组 样本条款

比价小组. 1. 全部评审过程由组建的比价小组成员负责完成。 2. 比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3. 比价小组依法根据比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 4. 评审有关记录由比价小组成员核定并签字,存档备查。 5. 本项目比价小组成员对报价供应商的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比价小组成员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进行比价详细评审。
比价小组. 22.1 比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比价小组负责,比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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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