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 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签署了《借款合同》(简称“内部借款合同”),由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0,000元的股东借款。根据内部借款合同,原始权益人将于专项计划设立前且不早于专项计划设立前3个工作日向项目公司发放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1个月,自该等借款转存至项目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在原始权益人根据内部借款合同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后,将对项目公司享有对应的股东借款债权,就内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将以募集资金偿还;该等安排符合专项计划追加投资方式项下《股东借款协议》中关于借款用途(包括偿还对原始权益人的存量负债)的相关约定。 综上,本所认为,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二十八条139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