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样本条款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