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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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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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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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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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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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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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并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公告。;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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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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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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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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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关于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新任基金托管人还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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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备案: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5)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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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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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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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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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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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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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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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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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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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3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 / 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2 / 3)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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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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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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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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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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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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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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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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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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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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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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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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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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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 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2/ 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2/ 3 )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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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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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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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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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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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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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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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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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至少 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 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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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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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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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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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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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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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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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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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规定 的资格条件;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备案: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5)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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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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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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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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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并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公告。
(4)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5)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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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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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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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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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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