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样本条款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投资于境内银行存款的部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投资于境外银行存款的部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3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境内银行存款部分)/30 个工作日(境外银行存款部分)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境内银行存款部分)/30 个工作日(境外银行存款部分)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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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