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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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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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4.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6.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7.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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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4.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6.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7.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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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按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按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按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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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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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自身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15:00前将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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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15:00 前将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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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6: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对于 T 日的有效申请业务,申购资金 T+3 日交收,赎回资金 T+7 日交收,转换资金的交收日期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轧差款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 15: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对上述业务操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 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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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 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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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 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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