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样本条款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本基金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0】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基金合同终止。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则办理。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T 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黄金现货合约的清算交收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 T 日收市后完成。现金差额于 T+1 日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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