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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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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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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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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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 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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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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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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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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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负 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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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 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 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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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 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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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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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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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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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 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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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T+2 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T 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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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应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 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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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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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管理人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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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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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应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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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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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管理人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 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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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 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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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 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 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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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2: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申请确认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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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