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银行应尽量选择基金资金账户所在银行,基金托管人应配合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账户开立业务,相应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