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委托资产投资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必须有一枚基金托管人监管印章。定期存款(包括协议存款)账户开立的存款证实书或存单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提供协助。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结算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结算。现金差额、现金替代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