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财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财产。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本系列基金所有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