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销售的税务合规性.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两种方式,一种是境内主体报关出口,即发行人和境内子公司按照境外客户的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根据合同约定于港口交货、获得报关单和提单后确认收入;一种是境外主体直接销售,即发行人子公司 J.M.S.在欧洲与国内购买产品后销售给境外客户。 报告期内,两种方式的销售收入金额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境内主体报 关出口金额 12,776.31 35.24% 10,246.66 25.72% 14,059.85 25.82% 境外主体直 接销售金额 1,193.47 3.29% 986.02 2.48% 1,284.72 2.3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实现境外销售,均履行了报关手续,依法及时缴纳足额相关税费,并分别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的合规证明,不存在境外销售纳税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荷兰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