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主要就公司本次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通过支付现金收购国网节能公司的配电网节能业务事宜,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规则的要求,为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和按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之目的而编制,不使用于其他用途。本备考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 本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一、(三)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2、 本备考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基于本附注一、(三)所描述的交易,并假设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组织架构 (本公司和标的业务为一个会计主体)自报告期期初业已存在,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 本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收购国网节能公司的配电网节能业务,双方确认的收购交易作价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业务的价格为 37,351.46 万元。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编制交易基准日备考财务报表时将收购配电网节能业务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计入其他应付款(2014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拟收购的配电网节能业务资产与负债差额确认其他应付款),国网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账面价值与本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