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合规性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出 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近三年(2010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受到外汇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外汇合规性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