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 責. 9.1 下列各項應構成失責事件(「失責事件」): (A) 客戶未能提供足夠金錢或證券,以履行第 3.1 條所述的交收責任; (B) 客戶(為個人)去世或喪失妥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能力; (C) 就客戶提交破產或(視屬何情況而定)清盤呈請或展開其他類似的程序,或委任破產管理人; (D) 針對任何有關帳戶執行扣押; (E) 客戶沒有妥善履行或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 (F) 在本協議所作或根據本協議所作的,或在交付給經紀的任何證書、陳述書或其他文件所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或成為不正確; (G) 客戶簽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授權、批准、特許或董事會決議以經紀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或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撤回、吊銷或終止或期滿且沒有續期或沒有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H) 本協議的持續履行構成不合法,或經任何政府部門宣稱不合法; (I) 客戶自願或不自願地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件或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章程、規則和規例的條件; (J) 客戶的財政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更;及 (K) 發生經紀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為使或可能會使經紀就本協議中的權利受到危害的事件。 9.2 如果發生一宗或多宗失責事件,經紀應獲授權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採取下列一個或多個行動,但並不必定要採取任何該等行動,而且不損害經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補償: (A) 在有關交易所,購買證券以填補有關帳戶的空倉,或受制於第 3.1 條及第 3.2 條,出售有關帳戶中的證券(部份或全部); (B) 取消代表客戶作出的任何或一切未完成買賣盤或合約或任何其他承諾及/或拒絕接受客戶的買賣盤; (C) 要求履行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作為有關帳戶的抵押品而發給經紀或以經紀為受益人的任何擔保書和信用狀; (D) 抵銷、合併、綜合、變現和/或出售全部或任何客戶與經紀或任何經紀集團公司開立之帳戶(包括該等有關帳戶中的任何款項、客戶證券、抵押品或其他財產); (E) 將任何或一切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而無追索權; (F) 就為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包括拋空)、借入或買入經紀認為必要或作出交付所需的任何 財產; (G) 行使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權利;及∕或 (H) 立即終止本協議。 9.3 依照本條款出售客戶證券時,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經紀已經作出合理的努力,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出售或處置部分或全部客戶證券,經紀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責。經紀有權自行判斷,決定何時沽出或處置上述有關證券,亦有權以當時市場價格轉讓給經紀集團公司(包括經紀)任何客戶證券,如因此導致客戶任何損失,及對經紀集團公司因此取得之利益,經紀概不負責。 9.4 在扣除就採取第 9.2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後,經紀可將任何剩餘收益用於支付客戶可能欠經紀的任何債務;並且如果該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債務,則儘管仍未到原來規定結算時間,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經紀支付因此產生的或在任何有關帳戶的任何差額或不足之數,連同其利息和一切專業費用(如果經紀按其絕對酌情權將該事宜提交法律顧問,則包括以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律師費用和大律師費用)及∕或經紀就執行於帳戶尚未完成的交易而招致的須由客戶支付且可由經紀從其管有的客戶的任何資金適當扣除的支出,並且客戶須就該等差額或不足之數、利息、專業費用和支出對經紀作出彌償,使經紀不受上述各項的損害。 9.5 在沒有損害上述第 9.4 條條款的情況下,經紀可有絕對的酌情權將根據第 9.2 條所得任何款項存放於 一個暫時帳戶內的貸方,經紀毋須將全部或部份所得用以抵銷客戶對經紀之負債,藉以保留經紀於 客戶破產、清盤、債務安排或類似程序出現時,經紀可作全數債權證明之權利。 9.6 考慮到進行證券買賣之業務的性質,特別是證券價格的波幅,客戶確認經紀商根據第 9 條可行使 的權利為合理的及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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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現金客戶協議書
失 責. 9.1 6.1 下列各項應構成失責事件(「失責事件」):
(Aa) 客戶未能提供足夠金錢或證券,以履行第 3.1 條所述的交收責任;
(Bb) 客戶(為個人)去世或喪失妥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能力客戶 (為個人)去世或喪失妥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能力;
(Cc) 就客戶提交破產或(視屬何情況而定)清盤呈請或展開其他類似的程序,或委任破產管理人;
(Dd) 針對任何有關帳戶執行扣押;
(Ee) 客戶沒有妥善履行或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
(Ff) 在本協議所作或根據本協議所作的,或在交付給經紀的任何證書、陳述書或其他文件所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或成為不正確;
(Gg) 客戶簽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授權、批准、特許或董事會決議以經紀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或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撤回、吊銷或終止或期滿且沒有續期或沒有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Hh) 本協議的持續履行構成不合法,或經任何政府部門宣稱不合法;
(Ii) 客戶自願或不自願地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件或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章程、規則和規例的條件;
(Jj) 客戶的財政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更;及
(Kk) 發生經紀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為使或可能會使經紀就本協議中的權利受到危害的事件。
9.2 6.2 如果發生一宗或多宗失責事件,經紀應獲授權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採取下列一個或多個行動,但並不必定要採取任何該等行動,而且不損害經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補償:
(Aa) 在有關交易所,購買證券以填補有關帳戶的空倉,或受制於第 3.1 條及第 3.2 條,出售有關帳戶中的證券(部份或全部條,出售有關抵押品(部份或全部);
(Bb) 取消代表客戶作出的任何或一切未完成買賣盤或合約或任何其他承諾及/或拒絕接受客戶的買賣盤;
(Cc) 要求履行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作為有關帳戶的抵押品而發給經紀或以經紀為受益人的任何擔保書和信用狀;
(Dd) 抵銷、合併、綜合、變現和/或出售全部或任何客戶與經紀或任何經紀集團公司開立之帳戶(包括該等有關帳戶中的任何款項、客戶證券、抵押品或其他財產抵銷、合併、綜合、變現和/或出售全部或任何客戶與經紀或任何龍匯開立之帳戶(包括該等有關帳戶中的任何款項、客戶證券、有關抵押品或其他財產);
(Ee) 將任何或一切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而無追索權;
(Ff) 就為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包括拋空)、借入或買入經紀認為必要或作出交付所需的任何 財產就為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包括沽空)、借入或買入經紀認為必要或作出交付所需的任何財產;
(Gg) 行使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權利;及∕或
(Hh) 立即終止本協議立即終止本協議,然而,經紀發出事先提交、要求提供抵押品或按金或任何種類的催繳通知書,或經紀發出事先或未了結的要求或催繳通知書,或買賣的時間和地點的通知,不應被視為放棄本協議授予經紀的任何權利。
9.3 依照本條款出售客戶證券時,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經紀已經作出合理的努力,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出售或處置部分或全部客戶證券,經紀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責。經紀有權自行判斷,決定何時沽出或處置上述有關證券,亦有權以當時市場價格轉讓給經紀集團公司(包括經紀)任何客戶證券,如因此導致客戶任何損失,及對經紀集團公司因此取得之利益,經紀概不負責6.3 依照第 6 條及第 7 條作出任何出售客戶證券、有關抵押品或斬倉時,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經紀已經作出合理的努力,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出售或處置部分或全部客戶證券或有關抵押品及∕或將有關帳戶中任何持倉平倉或斬倉,經紀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責。經紀有絕 對酌情權,決定何時沽出或處置上述有關抵押品及∕ 或將任何持倉平倉或斬倉,亦有權以當時市場價格轉讓給龍匯(包括經紀)任何客戶證券或有關抵押品,如因此導致客戶任何損失,及對龍匯因此取得之利益,經紀概不負責。
9.4 6.4 在扣除就採取第 9.2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後,經紀可將任何剩餘收益用於支付客戶可能欠經紀的任何債務;並且如果該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債務,則儘管仍未到原來規定結算時間,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經紀支付因此產生的或在任何有關帳戶的任何差額或不足之數,連同其利息和一切專業費用(如果經紀按其絕對酌情權將該事宜提交法律顧問,則包括以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律師費用和大律師費用)及∕或經紀就執行於帳戶尚未完成的交易而招致的須由客戶支付且可由經紀從其管有的客戶的任何資金適當扣除的支出,並且客戶須就該等差額或不足之數、利息、專業費用和支出對經紀作出彌償,使經紀不受上述各項的損害6.2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後,經紀可將任何剩餘收益用於支付客戶可能欠下經紀的任何債務;並且如果該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債務,則儘管仍未到原來規定結算時間,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經紀支付因此產生的或在任何有關帳戶的任何差額或不足之數,連同其利息和一切專業費用(如果經紀按其絕對酌情權將該事宜提交法律顧問, 則包括以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律師費用和大律師費用)及∕或經紀就執行於帳戶尚未完成的交易而招致的支出須由客戶支付且可由經紀從其管有的客戶的任何資金適當扣除的支出,並且客戶須就該等差額或不足之數、利息、專業費用和支出對經紀作出彌償,使經紀不受上述各項的損害。
9.5 6.5 在沒有損害上述第 9.4 6.4 條條款的情況下,經紀可有絕對的酌情權將根據第 9.2 條所得任何款項存放於 一個暫時帳戶內的貸方,經紀毋須將全部或部份所得用以抵銷客戶對經紀之負債,藉以保留經紀於 客戶破產、清盤、債務安排或類似程序出現時,經紀可作全數債權證明之權利6.2 條所得任何款項存放於一個暫時帳戶內的貸方,經紀無須將全部或部份所得用以抵銷客戶對經紀之負債,藉以保留經紀於客戶破產、清盤、債務安排或類似程序出現時,經紀可作全數債權證明之權利。
9.6 考慮到進行證券買賣之業務的性質,特別是證券價格的波幅,客戶確認經紀商根據第 9 條可行使 的權利為合理的及必要的保障6.6 考慮到進行證券業務的性質,特別是證券價格的波幅,客戶確認經紀根據第 6 條可行使的權利為合理的及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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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ash Client Agreement
失 責. 9.1 下列各項應構成失責事件(「失責事件」):12.1 如果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客戶欠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所有款項包括利息將會在無需任何通知或要求下即時到期及需要清還:
(Aa) 客戶未能提供足夠金錢或證券,以履行第 3.1 條所述的交收責任;如果本公司認為客戶已經違反本“現金客戶協 議書”、“股票期權客戶協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賬任何主要條款,或其與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交易中客戶出現失責;
(Bb) 客戶(為個人)去世或喪失妥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能力;客戶向本公司作出賬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在 作出時在要項上已屬不正確或在其後在要項上變成不正確;
(Cc) 就客戶提交破產或(視屬何情況而定)清盤呈請或展開其他類似的程序,或委任破產管理人;為遵守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賬規則或規例;
(Dd) 針對任何有關帳戶執行扣押;當客戶去世或被宣佈失去能力或客戶本身或有人向其作出破產或清盤呈請,或就其自願或強制清盤已作出命令或已通過議決案,或已召開會議審議一項指稱客戶應予以清盤賬議決案;或
(Ee) 客戶沒有妥善履行或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有人向客戶在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帳戶發出財 物扣押令或類似賬命令;
12.2 當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本公司將會擁有絕對酌情權, 在無需給予客戶通知或要求及在不會影響其擁有賬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賬情況下,即時:
(Fa) 在本協議所作或根據本協議所作的,或在交付給經紀的任何證書、陳述書或其他文件所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或成為不正確;將本公司或致富集團所持有屬於客戶賬財產賬 全部或部份,以其最終決定賬方式及條款加以出售或變現, 並將所得賬淨款項(扣除有關費用、開支及成本後)用 以履行客戶對本公司或致富集團應盡賬義務或償還客戶欠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欠債;
(Gb) 客戶簽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授權、批准、特許或董事會決議以經紀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或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撤回、吊銷或終止或期滿且沒有續期或沒有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取消任何仍未執行賬證券買賣盤;
(Hc) 本協議的持續履行構成不合法,或經任何政府部門宣稱不合法;將客戶帳戶中賬證券長倉賬全部或部份出售;
(Id) 客戶自願或不自願地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件或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章程、規則和規例的條件;買入證券以填補客戶帳戶中賬全部或部份證券短倉; 及/或
(Je) 客戶的財政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更;及行使其在有關“現金客戶協議書”、“股票期權客戶協 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之下賬任何權利。
12.3 本公司或致富集團從上述等 12.2 條所收取賬任何款項, 將會按照以下賬優先次序動用,而任何餘額將會支付給客戶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
(Ka) 發生經紀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為使或可能會使經紀就本協議中的權利受到危害的事件支付本公司為轉移或出售客戶全部或部份賬證 券而 恰當地所招致賬所有成本、費用、法律費用及開支,包括印花稅、佣金及經紀佣金;
(b) 支付在當時客戶欠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到期或 未償還總額賬應累計利息;及
(c) 支付客戶當時欠本公司或致富集團賬所有到期款項及債項。
9.2 如果發生一宗或多宗失責事件,經紀應獲授權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採取下列一個或多個行動,但並不必定要採取任何該等行動,而且不損害經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補償:
(A) 在有關交易所,購買證券以填補有關帳戶的空倉,或受制於第 3.1 條及第 3.2 條,出售有關帳戶中的證券(部份或全部);
(B) 取消代表客戶作出的任何或一切未完成買賣盤或合約或任何其他承諾及/或拒絕接受客戶的買賣盤;
(C) 要求履行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作為有關帳戶的抵押品而發給經紀或以經紀為受益人的任何擔保書和信用狀;
(D) 抵銷、合併、綜合、變現和/或出售全部或任何客戶與經紀或任何經紀集團公司開立之帳戶(包括該等有關帳戶中的任何款項、客戶證券、抵押品或其他財產);
(E) 將任何或一切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而無追索權;
(F) 就為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包括拋空)、借入或買入經紀認為必要或作出交付所需的任何 財產;
(G) 行使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權利;及∕或
(H) 立即終止本協議12.4 假如本公司違責而導致客戶遭受金錢損失,客戶有權向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賬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但 須受到該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制定賬條款所規限。
9.3 依照本條款出售客戶證券時,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經紀已經作出合理的努力,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出售或處置部分或全部客戶證券,經紀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責。經紀有權自行判斷,決定何時沽出或處置上述有關證券,亦有權以當時市場價格轉讓給經紀集團公司(包括經紀)任何客戶證券,如因此導致客戶任何損失,及對經紀集團公司因此取得之利益,經紀概不負責。
9.4 在扣除就採取第 9.2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後,經紀可將任何剩餘收益用於支付客戶可能欠經紀的任何債務;並且如果該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債務,則儘管仍未到原來規定結算時間,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經紀支付因此產生的或在任何有關帳戶的任何差額或不足之數,連同其利息和一切專業費用(如果經紀按其絕對酌情權將該事宜提交法律顧問,則包括以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律師費用和大律師費用)及∕或經紀就執行於帳戶尚未完成的交易而招致的須由客戶支付且可由經紀從其管有的客戶的任何資金適當扣除的支出,並且客戶須就該等差額或不足之數、利息、專業費用和支出對經紀作出彌償,使經紀不受上述各項的損害。
9.5 在沒有損害上述第 9.4 條條款的情況下,經紀可有絕對的酌情權將根據第 9.2 條所得任何款項存放於 一個暫時帳戶內的貸方,經紀毋須將全部或部份所得用以抵銷客戶對經紀之負債,藉以保留經紀於 客戶破產、清盤、債務安排或類似程序出現時,經紀可作全數債權證明之權利。
9.6 考慮到進行證券買賣之業務的性質,特別是證券價格的波幅,客戶確認經紀商根據第 9 條可行使 的權利為合理的及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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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客戶協議書
失 責. 9.1 下列各項應構成失責事件(「失責事件」):12.1 如果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客戶欠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所有款項包括利息將會在無需任何通知或要求下即時到期及需要清還:
(Aa) 客戶未能提供足夠金錢或證券,以履行第 3.1 條所述的交收責任如果本公司認為客戶已經違反本“現金客戶協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的任何主要條款,或其與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交易中客戶出現失責;
(b) 客戶向本公司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在作出時在要項上已屬不正確或在其後在要項上變成不正確;
(c) 為遵守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規則或規例;
(d) 當客戶去世或被宣佈失去能力或客戶本身或有人向其作出破產或清盤呈請,或就其自願或強制清盤已作出命令或已通過議決案,或已召開會議審議一項指稱客戶應予以清盤的議決案;或
(e) 有人向客戶在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帳戶發出財物扣押令或類似的命令;
12.2 當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本公司將會擁有絕對酌情權,在無需給予客戶通知或要求及在不會影響其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情況下,即時:
(a) 將本公司或擎天集團所持有屬於客戶的財產的全部或部份,以其最終決定的方式及條款加以出售或變現,並將所得的淨款項 (扣除有關費用、開支及成本後) 用以履行客戶對本公司或擎天集團應盡的義務或償還客戶欠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欠債;
(Bb) 客戶(為個人)去世或喪失妥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之能力取消任何仍未執行的證券買賣盤;
(Cc) 就客戶提交破產或(視屬何情況而定)清盤呈請或展開其他類似的程序,或委任破產管理人將客戶帳戶中的證券長倉的全部或部份出售;
(Dd) 針對任何有關帳戶執行扣押買入證券以填補客戶帳戶中的全部或部份證券短倉;及/或
(e) 行使其在有關“現金客戶協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之下的任何權利。
12.3 本公司或擎天集團從上述等 12.2 條所收取的任何款項,將會按照以下的優先次序動用,而任何餘額將會支付給客戶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
(a) 支付本公司為轉移或出售客戶全部或部份的證券而恰當地所招致的所有成本、費用、法律費用及開支,包括印花稅、佣金及經紀佣金;
(Eb) 客戶沒有妥善履行或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支付在當時客戶欠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到期或未償還總額的應累計利息;及
(Fc) 在本協議所作或根據本協議所作的,或在交付給經紀的任何證書、陳述書或其他文件所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或成為不正確;
(G) 客戶簽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授權、批准、特許或董事會決議以經紀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或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撤回、吊銷或終止或期滿且沒有續期或沒有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H) 本協議的持續履行構成不合法,或經任何政府部門宣稱不合法;
(I) 客戶自願或不自願地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件或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章程、規則和規例的條件;
(J) 客戶的財政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更;及
(K) 發生經紀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為使或可能會使經紀就本協議中的權利受到危害的事件支付客戶當時欠本公司或擎天集團的所有到期款項及債項。
9.2 如果發生一宗或多宗失責事件,經紀應獲授權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採取下列一個或多個行動,但並不必定要採取任何該等行動,而且不損害經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補償:
(A) 在有關交易所,購買證券以填補有關帳戶的空倉,或受制於第 3.1 條及第 3.2 條,出售有關帳戶中的證券(部份或全部);
(B) 取消代表客戶作出的任何或一切未完成買賣盤或合約或任何其他承諾及/或拒絕接受客戶的買賣盤;
(C) 要求履行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作為有關帳戶的抵押品而發給經紀或以經紀為受益人的任何擔保書和信用狀;
(D) 抵銷、合併、綜合、變現和/或出售全部或任何客戶與經紀或任何經紀集團公司開立之帳戶(包括該等有關帳戶中的任何款項、客戶證券、抵押品或其他財產);
(E) 將任何或一切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而無追索權;
(F) 就為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包括拋空)、借入或買入經紀認為必要或作出交付所需的任何 財產;
(G) 行使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權利;及∕或
(H) 立即終止本協議12.4 假如本公司違責而導致客戶遭受金錢損失,客戶有權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但須受到該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制定的條款所規限。
9.3 依照本條款出售客戶證券時,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經紀已經作出合理的努力,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出售或處置部分或全部客戶證券,經紀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責。經紀有權自行判斷,決定何時沽出或處置上述有關證券,亦有權以當時市場價格轉讓給經紀集團公司(包括經紀)任何客戶證券,如因此導致客戶任何損失,及對經紀集團公司因此取得之利益,經紀概不負責。
9.4 在扣除就採取第 9.2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所招致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後,經紀可將任何剩餘收益用於支付客戶可能欠經紀的任何債務;並且如果該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債務,則儘管仍未到原來規定結算時間,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經紀支付因此產生的或在任何有關帳戶的任何差額或不足之數,連同其利息和一切專業費用(如果經紀按其絕對酌情權將該事宜提交法律顧問,則包括以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律師費用和大律師費用)及∕或經紀就執行於帳戶尚未完成的交易而招致的須由客戶支付且可由經紀從其管有的客戶的任何資金適當扣除的支出,並且客戶須就該等差額或不足之數、利息、專業費用和支出對經紀作出彌償,使經紀不受上述各項的損害。
9.5 在沒有損害上述第 9.4 條條款的情況下,經紀可有絕對的酌情權將根據第 9.2 條所得任何款項存放於 一個暫時帳戶內的貸方,經紀毋須將全部或部份所得用以抵銷客戶對經紀之負債,藉以保留經紀於 客戶破產、清盤、債務安排或類似程序出現時,經紀可作全數債權證明之權利。
9.6 考慮到進行證券買賣之業務的性質,特別是證券價格的波幅,客戶確認經紀商根據第 9 條可行使 的權利為合理的及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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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客戶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