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样本条款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1) 調整公式:_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工程會 97 年 7 月 1 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 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計算範例」及 98 年 4 月 7 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營建物價下跌之物價指數門檻調整處理原則計算範例」,公開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工程款物價指數調整)。 (2) 廠商應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3) 規費、規劃費、設計費、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管理費(品質管理費、安全維護費、安全衛生管理費……)、保險費、利潤、利息、稅雜費、訓練費、檢(試)驗費、審查費、土地及房屋租金、文書作業費、調查費、協調費、製圖費、攝影費、已支付之預付款、自政府疏濬砂石計畫優先取得之砂石、假設工程項目、機關收入項目及其他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予調整。 (4) 逐月就已施作部分按□當月□前 1 月□前 2 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當月)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逾履約期限(含分期施作期限)之部分,應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與契約規定履約期限當月指數二者較低者為調整依據。但逾期履約係非可歸責於廠商者,依上開選項方式逐月計算物價調整款;如屬物價指數下跌而需扣減工程款者,廠商得選擇以契約原訂履約期程所對應之物價指數計算扣減之金額,但該期間之物價指數上漲者,不得據以轉變為需由機關給付物價調整款,且選擇後不得變更,亦不得僅選擇適用部分履約期程。 (5) 累計給付逾新臺幣 10 萬元之物價調整款,由機關刊登物價調整款公告。 (6) 其他:_______。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1) 調整公式:依工程會 97 年 7 月 1 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 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計算範例」及 98 年 4 月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者,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其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1) 調整公式:_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 依工程會 97 年 7 月 1 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計算範例」及 98 年 4 月 7 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營建物價下跌之物價指數門檻調整處理原則計算範例」,公開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工程款物價指數調整)。 (2) 廠商應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3) 規費、規劃費、設計費、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 管理費( 品質管理費、安全維護費、安全衛生管理費……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契約價金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合意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金額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空氣污染防制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各該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空氣污染防制費項目不隨之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