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契約終止或暫停提供金融卡功能 Clause in Contracts

契約終止或暫停提供金融卡功能. 立約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至瑞興銀行辦理,除金融卡遺失外,並應將金融卡繳還瑞興銀行。契約終止立約人未繳還金融卡前,如因可歸責瑞興銀行之事由而使立約人發生損失者,仍由瑞興銀行負責。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瑞興銀行得隨時終止本契約或暫時停止提供金融卡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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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存款總約定書, 存款總約定書, 存款總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