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浩先生 样本条款

姜新浩先生. 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姜先生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2)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姜先生亦为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4)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姜先生曾任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5)之执行董事。彼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并于一九九二年获颁发法学硕士学位。姜先生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在北京大学执教,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曾任京泰财务公司副总经理、之后为京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ramford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及行政总裁。彼于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二月期间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并兼任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彼于经济,金融及企业管理方面积逾多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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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衛生 安全・衛生管理)

  •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 損害の発生) 第三者に対する損害)

  •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 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補償条項 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

  • 服務範圍 甲方所經營之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稱之電路出租業務。

  • 契約条項 別添契約書案,規則及び特例規則による。

  •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 存続条項 本契約の効力が消滅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 19条、第20条第2項、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8条及び本条はなお有効に存続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締結を証するため、本書2通を作成し、甲乙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