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範圍 样本条款

服務範圍. 6.2.1 受服務對象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所經營之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稱之電路出租業務。
服務範圍. 本項目服務標的為服務供應商所建置之網路防火牆設備,提供到場安裝服務與每年 4 次到場計劃性維護服務,日常服務作業將以遠端進行設定、防禦情資更新、系統更新、防火牆政策管理與設備維護等作業事項。 本服務自供應商完成網路防火牆設備建置後,提供 36 個月的維運服 務,服務期滿供應商依契約條款第 17 條第 12 款約定處理。 針對機關提供的網路架構圖進行安全性弱點檢視,依據網路架構安全設計、備援機制設計、網路設備管理、伺服器主機設備、網路存取管控、IP 網段配置、既有防火牆政策(Policy Rules)與開啟通訊埠位(Port)等資訊,檢視網路拓樸設計邏輯是否合宜、主機網路位置及通訊埠位是否適當及現有防護政策是否足夠等,用以設定新部署之網路防火牆政策。 立約商應於政府機關訂購單通知之次工作日起算 30 個日曆天內,檢視政府機關現有網路架構與環境需求,提出網路防火牆設備部署建議報告,並與機關協調設備部署時間。部署工作應包含:網路防火牆設備安裝、網段部署設定、防火牆政策設定與系統調校及導入等工作。 若機關若有調整網路防火牆設備部署之需求,最多每年不得超過 1 次,並列入到場計劃性維護服務之中,機關若超過計劃性維護服務的部分,則不屬本服務範圍。
服務範圍. 第 一 條 甲方經營市內網路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以國內同一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內 之通信為範圍。
服務範圍. 1、本補充協議下“清關稅費”指的是快件在進出口或轉運貨物出入一國關境時,因履行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所要求的手續而產生的稅金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關費、服務費、查驗費、退單費,具體以不同國家實際清關操作為準)。無論因何種情況導致清關稅費與甲方預期費用不一致(包括海關不認可申報價值的情況),所有的清關稅費以海關的最終認定為準。
服務範圍. 4.1 萊茵公司提供服務的範圍和類型應由雙方以契約形式具體約定於“ 萊茵公司服務範圍”中。如無此另行約定的“萊茵公司服務範圍”,則以經萊茵公司書面確認的訂單所明確約定的服務範圍為準。除非另有約定, 超出服務說明範圍的服務( 例如,檢查服務說明中未列出的部件、產品、流程、裝置、系統的正確性和功能, 以及其預期用途和應用) 則不在承諾之列。特別是, 除非在訂單中有明確說明,否則萊茵公司對於所檢查的部件、產品、工藝或工廠的設計、 材料選擇、結構或預期用途不承擔任何責任。
服務範圍. ( 一) 提供服務為文化藝術工作者應履行之主要給付義務,亦為請求報酬之依據,如未履行亦涉及違約問題,故契約應具體載明提供服務之具體範圍。當事人應盡量事前特定應提供表演或協助之日期、時段、地點等資訊。
服務範圍. 2.1 在遵照本條款及章則的規定下,客戶可使用或繼續使用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服務:
服務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