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稽查. (1) 乙方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應建立乙方安全衛生自主查核表單及相關管理辦法,確認及查核工作中的安全衛生設(措)施與執行狀況。
(2) 甲方工安人員(含廠區工安單位及工業安全衛生處)或契約執行單位,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工作稽查,若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時,由契約執行單位按約定扣款。
(3) 乙方人員違反本通用規範及其他相關辦法規定者,依「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違約扣款規定辦理,違約情節重大者,甲方得終止契約或停權等處分。
(4) 甲方得依相關管理辦法,如「門禁出入管理辦法」、「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特定作業安全管理程序書」及「廢棄物管理程序書」等內容,作為乙方入廠施工前,實施 1 小時“廠區作業安全宣導”課程,或於“共同作業協議組織會議”中,向乙方人員宣導並要求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