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定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1款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开标时间为 6 月 30 日之前,则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 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如无纳税扣款则需提供规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表。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 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2款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承诺 3.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第 3款的规定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More Definitions of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3款的规定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4款的规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6.1款的规定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6.2款的规定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3款的规定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供应商承诺 1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第 4款的规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2 项。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2 项。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3 项。 3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2.4 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除明确可以共享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外,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3 项(1)~(4)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允许合作研发,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每个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个。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2) 联合体中必须包括中小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应当达到 60%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