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服务 样本条款

安置帮教服务. 目标: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引导刑释解矫人员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刑释解矫人员建档:全面建立刑释解矫人员一人一档,建档率 100%。 (2) 系统维护和帮教衔接:协助司法所做好中央、市安帮系统的动态数据维护和更新上报工作;按要求协助落实新收信息核查、释前信息核查、刑满信息录入、重点必接等工作,核实率、衔接率、核实成功率不低于市矫正局规定的考核标准;配合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帮教率不低于市矫正局规定的考核标准。 (3) 走访排摸和分类帮教: 刑释解矫人员回归社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协助司法所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家庭等情况,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 对于回归社会一年内的刑释解矫人员(下落不明等特殊人员除外),帮教率达 100%,双月走访至少一次。 对于基本稳定对象,协助司法所组织力量每三个月至少走访一次,并每月通过居村委、帮教志愿者、对象亲友等了解其动态情况。 对于重点帮教对象,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帮教率、接触率达 100%,参与研究制定重点帮教对象帮教方案,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 对于重点管控(必控)对象,每月至少走访两次,帮教率、接触率达 100%,及时掌握重点管控(必 控)对象的思想、行为、生活状态等动态情况,并根据必控方案和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重要时间节点或有突出问题的应当缩短走访周期、增加走访次数或根据其需求、困难和问题处理情况适时走访。 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户分离”、下落不明人员、来沪人员的信息核实查找工作,排查率达到 100%;对于下落不明人员,协助司法所通过公安、民政等多种途径设法查找其下落。 (4) 工作情况报告:按要求参加刑释解矫人员情况分析研判会,落实重犯风险评估、重犯分析倒 查制度,协助做好每月《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报告》、《重犯分析倒查表》的分析、制作、上报等工作。 (5) 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司法所落实“重点必接”和“温馨礼包”发放等工作,开展按需帮教和精准化帮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全年社会适应性帮扶率达到 100%;为刑释解矫人员提供社会救助、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心理调适、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类等生活扶助工作,全年不少于 200 人次;多渠道推荐对象就业;协同司法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未 成年子女关爱行动,“一对一”关爱人员不少于 70 名;协助做好视频帮教和会见工作。 (6) 预防宣传:协助司法所加强与居村委及社区的联系,发动依托居村委、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道德、思想等教育和宣教工作,全年不少于 24 次。
安置帮教服务. 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帮教活动,为特困人员开展过渡性救助服务,避免其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安置帮教服务. 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服务(约2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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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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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別 記 個人情報取扱特記事項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申购或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一般競争契約 指名競争契約の別(総合評価の実施) 予定価格 契約金額 落札率 公益法人の場合 特別な競争参加資格(※応札者の数が1の場合の記載事項) 備 考 名称 所在地 商号又は名称 住所 公益法人の区分 国認定、都道府県認定の区分 応札者の数 うち公益社団法人又は公益財団法人 (特例社団法人又は特例財団 法人を含む。) 令和3年度ほ場整備等における農作業安全に関する調査・検討委託事業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農林水産省大臣官房参事官 (経理)石田大喜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一丁目2番1号 令和3年10月12日 一般財団法人日本水土総合研究所 法人番号5010405010373 東京都港区虎ノ門1丁目 21番17号 一般競争契約(総合評価) 9,735,000 9,4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