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付款条件 样本条款

定价、付款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采购订单上显示的产品价格为FIS应就产品支付的总价格。除另有规定外,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和在途保险费。在(i)完成或接受(如适用)必要交付或其他工作之前,或(ii)基于时间和材料提供服务时,在月末或就收取费用约定的其他时间之前,供应商不会就任何产品或附加费用向FIS开具发票。就任何费用金额产生争议时,FIS可在解决该等争议之前秉承善意原则拒绝支付该等争议金额。如果FIS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十五(15)日内就发票付款,发票总金额适用百分之三(3%)的折扣额;否则,FIS应在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付款。尽管在任何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文件或表单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无论FIS是否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该等合同、发票、文件或表单,FIS均无义务就逾期付款支付利息、滞纳金或任何类型的任何罚金。供应商应通过FIS的在线开票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所有发票,该等系 统具体可由FIS不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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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

  • (適正管理 第4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業務の実施 2.1 業務の着手 5

  •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 支払条件 納入検査終了後,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てから40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

  • 補償内容 ①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ポイント > ⚫ 準拠法および紛争解決手続きに関して裁判管轄を定め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 クロスボーダーの取引も想定し、準拠法を定めている。 ⚫ 紛争解決手段については、上記のように裁判手続きでの解決を前提に裁判管轄を定める他、各種仲裁によるとする場合が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