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综合考虑了六安康视的业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结合审计报告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在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9 年度的净利润 不低于 180 万元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本次投资前估值人民币 1105 万元,标的资产 (即标的公司新增的 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150.1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为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其核心经营团队掌握必备的业务能力和经验,公司具备持续发展的基础, 2019 年 1-10 月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867,149.84 元,净利润为 1,192,872.12 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六安瑞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经交易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交易对方承诺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80 万元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投资前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1105 万元,交易价格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