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标的公司以眼视光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为主,下辖一家以眼视光产品经营为主的全资子公司和一家以眼科手术、眼视光和眼科医疗服务为主的控股眼科医院,对其进行投资是基于公司区域业务布局的考量,为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组成部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标的公司“泉州欧普康视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以眼视光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为主,对其进行投资是基于公司区域业务布局的考量,也是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组成部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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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半导体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94QEHA7E),济南半导体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 7617 号西楼 000-00-00 室,注册资本为 4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刚,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济南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发行人 38.10 77.75% 实物、货币 2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6.79 13.85% 货币 3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1 8.40% 货币 合计 49.0 100.00%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对外投资概述 2018 年 5 月 30 日,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腾股份”)与陈能强、葛鹏举、朱才飞、于永皞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向其四人收购其持有的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将在与各方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并拟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根据项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投资项目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是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的企业,主要产品是半导体元件的封装测试、视觉检测自动化设备,与公司同属于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行业,能够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拓宽公司智能制造产品链,并有助于公司切入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为公司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 2017 年(未经审计)资产总计 2,890.73 万元,负债 总计 2,082.50 万元,净资产 808.2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696.54 万元,净利润 790.61 万元。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