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场站经营 样本条款

客运场站经营. 发行人客运场站业务主要有恒风交运负责运营,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客运场站经营分别实现收入 3,991.66 万元、 3,458.13 万元、2,647.02 万元和 1,685.28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 三个客运场站,分别为南方客运站、站前站、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其中:南方客运站于 2018 年 6 月份从稠州西路 80 号搬迁至龙回客运枢纽;国际商贸城 长途客运中心于 2014 年初竣工,目前已投入运营;江东客运站由于客流量下降,已合并入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机场客运站由于班车停班,已取消。 经营模式上,发行人对停靠客运站的其他营运公司车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和停站管理费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客运场站客运周转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人·公里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 18,577.21 31,961.37 39,905.44 42,180.37 江东客运站 - - - 106.08 南方客运站 1,342.17 2,504.85 3,770.67 6,722.64 站前站 3,591.85 5,612.26 5,585.54 5,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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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基本料金 1か月及びガスメーター1個につき 7,700.00円

  • 其它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担下达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か し 2 前項の規定による瑕疵の修補又は損害賠償の請求は、当該新設施設の引渡しの日か か し ら2年以内に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その瑕疵が事業者又は建設元請企業の 故意又は重大な過失により生じた場合、当該請求を行うことのできる期間は10年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