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样本条款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13.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交易网提出。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由澄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 用于在 2022zfcg03322”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 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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