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质疑 样本条款

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投标人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投标人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三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000 号兴城商务广场 X 座 000 室,邮编:000000,传真:021-58304666,邮箱:000000000@xx.xxx。
询问与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 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与质疑. 4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与质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两日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